你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络远程教育 > 备考经验

国开考试有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惩罚?

来源:湖北专升本考试网 - 整理
时间:2022-07-05
手机阅览

手机扫一扫

分享到:

参加国开考试,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呢?如果做出了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惩罚呢?请国开的同学注意一下哦。

一、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十八条考生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纪:

(一)考试时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或者未将其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进行考试;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或做暗号;

(五)在考场或考试管理部门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

(六)使用规定以外的纸笔答题、在试卷答卷指定区域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七)考试过程中擅自进入或离开考场;

(八)留考期间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与其他考生或人员接触;

(九)参加计算机考试期间擅自使用优盘、移动硬盘等外接设备;

(十)其他违反考试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九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作弊:

(一)违反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通讯工具和设备;

(五)故意破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学号等信息;

(七)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八)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二十条考试期间或者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也认定为作弊: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免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二)试卷评阅过程中答卷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三)形成性考核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四)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五)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

(六)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考试期间或者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替考: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

(二)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三)试卷评阅过程中答卷被认定为笔迹相同;

(四)形成性考核由他人代做或笔迹相同;

(五)未参加考试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成绩;

(六)其他应认定为替考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

(一)考前窃取考试试题、答案或将计算机考试试题拷贝带出考场;

(二)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试卷评阅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三)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四)恐吓、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考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六)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 违规行为的处理

 被认定为“违纪”的,取消涉事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在涉事考生成绩档案中该科目记录“违纪”。 被认定为“作弊”的,取消涉事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情节较重的,同时取消涉事考生当次报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在涉事考生成绩档案中该科目记录“作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给予涉事考生停考一学年、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在办学组织体系内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取消涉事考生学习期间所有成绩或开除学籍。

(一)组织、参与团伙作弊;

(二)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三)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接收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涉事考场或考点全体考生成绩,其中有下列前两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对涉事考生按“作弊”进行处理:

1、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2、经鉴定“雷同”答卷超过该考场实际答卷数三分之一;

3、在考点以外的场所参加考试;

(四)在非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被认定为“替考”的,取消涉事考生当次报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停考一学年,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并在办学组织体系内通报批评。在涉事考生成绩档案中该科目记录“替考”。替考两次及以上的,同时取消涉事考生学习期间所有成绩或开除学籍。

被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的,终止涉事考生本科目考试,取消其当次报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在涉事考生成绩档案中该科目记录“扰乱考试秩序”。考生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以违规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效,总部收回证书并撤销学历。